多动症是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 ,指发生于儿童时期,与同龄儿童相比,以明显注意集中困难、注意持续时间短暂、活动过度或冲动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综合征。多动症是在儿童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障碍,其患病率一般报道为3%-5%,男女比例为4-9:1。
残疾人购买基本型辅具可获补贴
市残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出台《厦门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
市残联工作人员入户适配脑瘫儿童轮椅。
市残联工作人员入户适配床上用的体位垫。
厦门日报讯(文/记者 何无痕 图/市残联 提供)对于残疾人来说,一件合适的辅助器具就像眼睛、耳朵、手和脚,可以使残疾人看得更清楚、听得更清晰、行动更方便,生活得更有质量、更有尊严。为保障厦门残疾人得到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改善生存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近日,市残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出台《厦门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补贴标准、补贴流程等细则,实施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本市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政策全文及相关附录可登录厦门市残联官网“政策法规”栏目进行查看。
解读1
补助对象针对哪些人?
根据实施办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具有厦门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二是具有厦门市户籍并能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14岁残疾儿童,或持厦门市居住证并能提供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0-6岁残疾儿童(贫困残疾儿童为0-14岁)。
本办法中的“0-6岁”指截至申请补贴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其他年龄段的计算方法相同。
解读2
哪些辅助器具可享受补贴?
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以“保基本、广覆盖、制度化”为基本原则,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的辅助器具需求。可享受补贴的辅助器具的类别、名称、适用对象、使用年限、最高补贴金额、评估要求等,均在《厦门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指导)目录》中载明。鉴于残疾儿童生长周期及辅具需求特殊性,本办法在补贴通用目录基础上,针对0-14岁残疾儿童在个人移动辅助器具(脑瘫儿童专用轮椅)、个人医疗辅助器具(儿童坐姿椅、站立架、矫形器)以及沟通和信息认知辅助器具进行了新增,更大程度个性化满足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需求。
要注意的是,工伤、交通或其他第三方事故致残,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不重复享受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已纳入本市基本医疗报销目录的辅助器具,不适用本办法。
解读3
补贴标准是多少?
《厦门市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实际购买价格在300元(含)以内的,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实际购买价格高于3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0-14岁残疾儿童,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其他残疾人,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80%给予补贴。
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种辅助器具(指在《厦门市补贴目录》内名称相同)的,不予补贴,但以下情况例外:0-17岁的听力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助听器,按2件计;两肢残缺的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2具假肢,按2件计;装配矫形器的残疾人根据评估结果可一次性申请左右2具矫形器,按2件计。
多重残疾人已申请并获得补贴的在使用年限内的辅助器具,总件数不超过4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总件数不超过2件。使用年限已满的,可恢复申请额度。
解读4
怎么申请补贴?
根据实施办法,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补贴申请。自行操作困难的,可持《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道)残联或区残联确定的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须经评估方准予补贴的辅助器具,应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区残联收到补贴申请后,符合条件在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上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确认补贴项目和残疾人分档比例类型,不予补贴的,应说明理由。经核准后残疾人可自行购买或到适配服务机构适配辅助器具。市残联(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根据需要,可选取部分辅助器具产品通过公开招标入围的方式确定适配服务机构。
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或与区残联签订结算协议的机构,依照区残联制定的报销结算制度与规程,与区残联进行报销结算。
解读5
如何对补贴资金实行监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退回财政外,应当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解读6
辅具在使用年限内发生损坏怎么办?
鼓励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开展维修、租借、回收业务,辅助器具在使用年限内出现损坏,不在厂家售后服务范围或售后服务不便的,可到有条件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申请免费维修。
链接
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稿)》(闽残联康复〔2020〕3号,简称省残联3号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厦府〔2016〕120号)、《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厦府〔2019〕367号),保障厦门残疾人得到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改善生存生活状况,市残联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厦门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