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动症是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 ,指发生于儿童时期,与同龄儿童相比,以明显注意集中困难、注意持续时间短暂、活动过度或冲动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综合征。多动症是在儿童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障碍,其患病率一般报道为3%-5%,男女比例为4-9:1。
为使导盲犬工作科学、规范、健康、可持续的推进,2016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导盲犬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在中国残联的支持下,中国盲人协会、全国伴侣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起草、编制了《导盲犬国家标准》。
2018年5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公布了《关于批准发布<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等389项国家标准、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和54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6号),《导盲犬国家标准(GB/T 36186-2018)》列于其中,并于2018年12月1日实施。
5月17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京召开重要国家标准发布会,《导盲犬国家标准》编制组成员、导盲犬训导师王鑫代表中国盲协在会上做《导盲犬国家标准》解读。
一、标准编制背景
导盲犬是应用犬行为学原理,结合视力残疾人的特征,培训为协助视力残疾人安全出行的工作犬。导盲犬是视力残疾人的“眼睛和助手”,它们具备协助视力残疾人躲避障碍、找到目的地、过马路、找座位、安全上下楼梯等能力。在协助视力残疾人安全出行的同时,它们还是视力残疾人的忠诚伙伴和情感寄托,是任何其他工具无法比拟的出行首选。
我国有1731万视力残疾人,导盲犬的需求量很大。2006年以来,辽宁大连、江苏南京、上海、河南郑州、广东广州、北京等地相继成立或正在成立导盲犬培训机构,已训练出160多只导盲犬。由于我国导盲犬相关工作起步较晚,缺乏必要的工作标准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各地培训机构不同程度存在着工作不规范、制度不健全、训导师水平不高、导盲犬训练质量差等现象。为了加强导盲犬工作的管理,亟需制定全国统一规范的导盲犬国家标准,以推进导盲犬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中国残联的推动下,2008年修订的《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及2012年制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特别增加了允许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条款。铁路、民航、公交、银行等行业也出台相应政策。这一法规政策上的突破为我国导盲犬行业的发展增添了新的推动力。
二、标准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导盲犬工作有关概念。标准给出了导盲犬、家庭寄养、共同训练等术语,并明确了相关术语的概念内涵。
(二)规定了导盲犬的选种与繁殖要求。标准提出,“导盲犬宜选用拉布拉多巡回猎犬和金毛巡回猎犬。”对导盲犬的血统系谱、肩高、性情,种犬的繁殖周期等作出规定。
(三)规定了导盲犬的饲养和管理要求。标准对导盲犬的饮食、犬舍、卫生清洁、疫病防治、节育、健康检查等作出规定。对妊娠期和哺乳期的种母犬、仔犬、幼犬提出了特殊的营养和护理要求。
(四)规定了导盲犬的培训与评估要求。对寄养幼犬的筛选、培训与评估,受训犬的筛选、培训与评估和共同训练做出明确规定。采用系统的评估方法,筛选出适合培育为导盲犬的幼犬进行寄养。犬的培训前评估主要通过行为学测试及幼犬阶段的回访记录对犬进行评估,淘汰不适合的犬、对适合培训的犬的性情、综合素养及学习能力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的犬接受服从、基本行走、基本安全及综合能力训练。培训以后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的犬与视力残疾人一同进行共同训练的学习。
(五)规定了导盲犬回访与复训要求。回访与复训可以有效保证导盲犬身体健康,提升服务质量,保障盲人的安全出行。
(六)规定了导盲犬退役要求。根据导盲犬的身体状况和服务水平,对导盲犬采取退役或提前退役的要求。
(七)规定了导盲犬档案信息和管理内容。标准提出,“应对每只犬做好档案记录,犬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编号、性别、品种、毛色、出生日期、血统谱系、健康状况、临床检查报告、系统检查报告、疫苗接种情况等”。服役导盲犬、种犬、幼犬、受训犬、退役犬档案要分类管理。
三、标准发布实施的意义
《导盲犬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导盲犬工作,促进导盲犬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提升导盲犬培训基地和培训人员的标准化意识,规范导盲犬训练流程和内容,提高导盲犬训练质量,确保盲人在导盲犬引领下的出行安全。
二是有利于相关部门对导盲犬质量的考核评估,为行业监管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是有利于导盲犬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导盲犬训练机构可以依据标准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确保导盲犬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导盲犬国家标准》将在导盲犬行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它的发布彰显了我国的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标志着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是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情怀和人文关爱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