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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残疾人防护与保护政策汇总

来源:残疾人研究
2020-03-12 15:16 1523 0 0
疫情之下残疾人防护与保护政策汇总

编者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残联组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及时出台保障政策、提供应急服务,在残疾人防护救治、生活保障、心理干预等方面进行政策创新和实践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为保障残疾人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构筑起严密防线。

疫情发生之后,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一直在关注、搜集国家和各地出台的残疾人防护与保护政策,截至2020年3月10日已搜集到国家出台的政策29篇(含5篇领导讲话),各省出台的政策 19篇。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全文推送,期望能为广大会员研究提供参考。篇幅较长,建议先收藏再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期间特殊群体民生保障

2月23日,习近平在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要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xwogFP8PtrRr6R4VzcyEQ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文中指出,要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5h-5yPqaBxfw3L6S16CmQ
3月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专门赴湖北省武汉市考察疫情防控工作,他强调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要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尤其是要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病亡者家属等的心理疏导工作。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KxlxhJVjv3ykeJXGBRaiA
3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会议要求,各地要强化属地责任,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残疾人补贴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幼病残等人员,其监护或照料人被隔离收治的,要及时安排提供照料。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cTTwLso36PB_EYRdrNptg
3月5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率中央指导组到武汉市青山区翠园社区、江汉区西桥社区,实地察看社区防控和群众生活保障情况。孙春兰详细了解生鲜蔬菜、婴幼儿用品、慢性病药品等供应情况,要求千方百计做好生活物资服务保障工作,尽可能丰富品种,优化配送方式,加强对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EbydZ_cJorXdV5zMgCVsw

 国家出台的残疾人防护和保护政策

一、失能、半失能人群以及各类残障人员集中的机构疫情防控保护。
1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4号),要求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识别和鉴别诊断能力,重点关注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特殊人群,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veUDcCk5AFpZrIy8vb8nw
1月2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印发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9号),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村医作用,强化群防群控,以老年人群、基础疾病患者、学生和教师等为重点,加强易感人群防护工作。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DgNktuKELrwBH2pKlDXiw
1月2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1 号),要求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关注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管理。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6lZiJJ7AAjymj-e8C5S20Q
1月30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20〕14号),要求切实做好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P_haf6OxLiBrK9HrF9TDA
2月6日,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托养、就业等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盲人按摩机构、就业培训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集中就业单位、扶贫基地及特殊教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部署。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HggDmwKqq6Vh7RXae5Rw
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要求指导养老机构、残障人员福利机构以及监管场所等特殊机构进一步规范出入人员管理,严格通风、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加强个人防护,健康监测与管理,做好失能半失能人群日常管理等工作,将残疾人群体防护工作纳入疫情防控总体安排。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bsyaiTrVugZ9w40Z0GvcQ
3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与第五版防控方案一样,要求指导养老机构、残障人员福利机构以及监管场所等特殊机构进一步规范出入人员管理。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9k9KJkW2XQXt3Qukd5s4_g
 
二、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工作。
1月26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先后印发《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8号),要求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工作。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4Vu4FtlP51Iiz4sMnGBjA
2月1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综发〔2020〕70号),强调各地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工作,要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防范院内感染;要求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安排人员,加强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访视,落实精神科医师与社区精防人员点对点技术指导,对于病情不稳定患者,通过电话、网络咨询等方式,由精神科医师给予居家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1ijHRkcA-0z2GnPjpAwFbg
2月14日,民政部发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对精神障碍患者、危重病人等在定点医院等合作医疗机构救治、康复的受助人员,送医救治的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监督合作医疗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的防控、诊断、治疗等相关工作,要每日调度了解在合作医疗机构救治、康复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4zEcDZvL2W43gkjZe8Fexw
2月24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 ,要求要密切关注服刑人员、机构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状况,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当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排查。通知中包含15个技术方案,其中附件4《社区(乡镇、村)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要求社区组织专人做好孤寡老人、残疾人、单亲家庭等物资的采购与配送;附件15《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防控工作做出具体指导。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t_vFehWP-PDrZXdBx5uug
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62号),强调要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对需长期用药治疗的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艾滋病、结核、肝炎等慢性传染性疾病患者加强管理,保障其用药需求;要落实有关要求,满足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需求。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vYvoei3g708rUmfhZV8fg
2月28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要求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继续做好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公安部门移交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康复服务,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统一部署,有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服务。要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做到应检尽检、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切实保障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6lZiJJ7AAjymj-e8C5S20Q
3月6日,民政部印发《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要求湖北省以及疫情严重地区的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暂停接收新的社会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暂停探访、咨询、接待活动,做好暂不接收患者家属的安抚和政策解释工作。疫情低中度风险地区可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统一部署,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接收新的社会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有序开展相关活动和服务。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WQ2YTo4cAzv3Ua6i5RHKQ

三、做好隔离的残疾人和亲属隔离的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
2月11日,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隔离的残疾人和亲属隔离的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残联特别重视对亲属、监护人被隔离等多种原因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的照护服务,第一时间帮助协调解决其照护服务事宜,通过社区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方式,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要统筹资源和力量、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竭力为隔离的残疾人和亲属隔离的残疾人提供帮助。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XNSDOYBJa_LbU81CO5WgA

四、加大残疾人等困难人群临时救助力度,做好对困难家庭和人员的帮扶。
1月29日,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发〔2020〕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家庭和人员帮扶工作。加强对社区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的关怀慰问工作,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产生活问题。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的老年人,要协调相关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服务。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sBHn3QpwDp3UtbnCZKEDw
1月29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电〔2020〕13号),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4-dMdBkpiACU_R0BuchpPA
1月30日 ,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2号),要求认真谋划做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后对因病致贫返贫群众的帮扶工作,确保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圆满收官。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pNfXPouc0p0VwhH5f5IWw
2月14日,民政部发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受助人员严格实行分餐制,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需要喂饭的特殊照护人员,工作人员护理前应用消毒洗手液对手消毒并佩戴口罩。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4zEcDZvL2W43gkjZe8Fexw
2月28日,民政部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当前民政工作的意见》,立足更好发挥民政工作职能作用,明确要求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各级民政部门分区分级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恢复正常服务工作,强化对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对相关特殊群体的关爱服务,织密织牢社区防控网,引导慈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力量广泛参与疫情防控和相关复工复产工作。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XRGjJlZ2M2NVYheHqPcdw
3月6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障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妥善照顾由被隔离收治人员负责监护或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所在社区(村)要及时上门探视和联系安排相关人员或机构提供监护或照料。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要保持经常联系,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zovhjHFGWxqvEFirmwwjg
3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民政领域疫情防控与基本民生保障发布会。民政部明确了5项措施,要求各地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其中包括:
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补助,包括孤儿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都要及时发放到位。
提供基本照料服务,各地要了解被隔离收治对象家里有无需要监护或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如有,要及时通知社区或当地民政部门,及时安排人员提供照料帮扶。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15kBXwTfhucK4dA_BsDMA
 
五、设立心理援助热线,为残疾人等不同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等服务。
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指南》,要求卫生健康、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指导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设立心理援助热线工作,为疫情防控期间不同人群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服务,帮助求助者预防和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寻找和利用社会支持资源,维护心理健康,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vwq1b857l3FkXe9dunoAQ
3月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194号),要求应当重点关注儿童、老人、残障人士、有原发疾病等特殊需要的人员和因公殉职者家属、病亡者家属,做好困难救助、心理疏导、哀伤辅导、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社会工作服务,开展针对性评估和危机干预、转介服务。其中,《新冠肺炎防控集中隔离点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工作方案》中指出,对有特殊需要的被隔离人员(如,老年人特别是有认知障碍者、患有原发躯体疾病、特殊药物治疗、家庭情况复杂、残障人士等),应及时了解其心理及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为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的照护服务。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4u8K8hO1v2FjQtDx4yBdIw

 
各省出台的残疾人防护和保护政策

湖北省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22号)
2月20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和养老机构等特殊场所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城市人员不低于500元、农村人员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物资救助。分配捐赠的生活物资时,应优先考虑特殊困难群体和特殊场所。加强对特困人员、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排查,定期探视帮扶;妥善安置因监护人被隔离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切实保障基本生活。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孤儿,确诊患新冠肺炎的,按2019年12月底的补助水平增发一个月救助金(护理补贴);患其他疾病的,按照先诊疗后付费的原则,及时收治,落实好相关医疗救助政策。优先保障残疾人就医,对生活不能自理或精神障碍残疾人,安排好陪护。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1ECgbFW4UXCvRE3YHAdRQA

 北京市
《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
因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员参与全市疫情防控一线医护工作,特别是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医护工作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可免费到福利机构或政府提供的专门场所临时托养、照护。
启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民政兜底保障对象大排查,查清楚有无生活困难、有无感染或隔离情况、有无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到应帮尽帮、应救尽救、应保尽保。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hHIKBfKJXANj2LQ6gcONg

 山西省
2月17日,山西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充分依靠基层社区组织,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结合村、社区疫情防控排查等,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民政兜底保障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查清楚有无生活困难、有无感染或隔离情况、有无必要的防护措施,生活困难的第一时间给予救助、有感染或隔离的持续跟踪、无防护措施的积极协调解决,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力求全覆盖、无遗漏,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救尽救、应保尽保。
各地要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提标、价格临时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确保各项救助补贴资金发放不断不乱,不受疫情影响,及时到位。对已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范围的,要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
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的,各地要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受理、审核、审定,及时纳入补贴范围,其他手续待疫情结束后补齐。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857FcHH79Of9XMYjQ1Wuw
2月29日,山西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老一小”等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对患者特别是有亲人罹难的家庭要重点照顾,安排好基本生活。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要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兜底保障服务到位,不发生任何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RkL9JNr1nwoyxS1NtTyTg 

上海市
疫情当前,上海各行各业已出台80多个针对性的标准或规范。民政行业关系民生服务保障的方方面面,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责任,上海市民政局切实做好规范的制订与落实,相继制定出台了《儿童福利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和《社区特殊儿童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保障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特殊儿童的生命安全和生活照顾。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bwVd4A77lAm9hJo0WJK7Q 

浙江省
浙江省总工会、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妇联、浙江省科协、浙江省残联《关于助力打赢防控阻击战和发展总体战的通知》
残联组织要做好“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等残疾人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为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更多指导和支持,帮助解决残疾人服务机构存在的特殊困难。开展以“问健康、送关爱,问需求、送服务”为重点的全体持证残疾人电话慰问行动,精准掌握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困残疾人家庭情况和需求,动员爱心力量给予特殊帮扶。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a7Z7frZnQu3m0T44Z9TbQ 

江西省
江西省民政厅于1月10日联合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赣民字〔2020〕3号)
明确对申请人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之内认定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并对可扣减的家庭刚性支出予以细化。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yRAzKBix7Cwjzp2_5pBtA 

福建省
2月7日,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福建医科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工作系、省社会工作联合会医务社会工作专委会联合发布《福建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社会工作服务指引手册(第一版)》
指引省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方法为城乡社区、医院等领域提供线上和线下的专业服务,重点针对低保家庭、五保户、独居老人、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等弱势群体实施帮扶,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B9cJFr3IFfOwBhwOooqoQ
2月9日,省民政厅向全省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发出倡议书
号召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社区居民特别是独居老人、散居孤儿、残疾人和隔离的困难群众提供科普宣传、信息咨询、心理支持、情绪疏导、危机干预、健康咨询、服务协调、资源链接、个案辅导和个案管理服务,营造亲善友爱、人人尽责的社区氛围。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tFqXn6YOQ2TiYq2qPVEjg 

山东省
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
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群体,加强走访探视,给予必要帮助。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lDdGvssVwZGRBU9u8qkFQ
2月17日,山东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指出,要特别关注疫情防控期间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采取适当方式对困难群众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困难群众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情况,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
通知强调,要落实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分级分类保障政策,做到及时发放、应补尽补、应保尽保。要落实照料监护责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因子女患病、隔离等原因导致无人照料的困难老年人,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对确认其非感染或已过观察期而监护责任未落实或一时难以落实的儿童,要协调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临时照料,或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在防疫抗疫一线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安排人员落实监护照料责任,确保儿童日常生活和健康安全。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ennqssX_D9QurGp7x3YIQ

湖南省
2月28日,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更好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用的意见》
切实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帮扶力度,健全完善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及时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和实际问题,对因疫情或其他原因返贫致贫的及时落实帮扶措施,特别是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等,要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gXyKIrFXk-0sqxEJjoI0Q

 广东省
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
对因疫情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难儿童、重病重残人员,建立志愿服务和走访探视机制,提供必要帮助。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cMX0ZXJ1yuqkDvVa3rx_g
1月28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
关爱弱势群体。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需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应将弱势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对原来已开展服务的独居孤寡老人、低保低收、困境残障人士、困境儿童等服务对象,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提供关爱和支持,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的确诊患者,要通过协助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链接社会资源,在物质上、心理上提供援助。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PX4jQjkSo2hPE9AEV1h2w
2月11日,广东省民政厅发布设立试行广东省困境儿童服务热线“护童之声”0769-87127138,将整合省有关部门、各地市儿童救助资源,24小时接听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求助电话,提供咨询、协调、心理疏导、转介救助等服务。
困境儿童政策法规咨询内容含困难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儿童护理补贴政策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FBZDB4agXZZl_xT06B0Qw

陕西省
2月2日,省民政厅印发《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抵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进一步健全完善“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以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重病、重残人员等弱势群体为重点,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Ei55j0DZz6yoNPlSgeShg
2月8日,陕西省民政厅下发紧急通知,制定出台五项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以实际行动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
积极创新社会救助方式。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聚焦特殊群体,依据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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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甘肃省在全国率先出台“1+6+12”政策规范,即1个应急预案,养老、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管理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6个方面的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南,社会救助、慈善捐赠、群防群治等方面的12个指导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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