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动症是注意缺陷与多动障碍 ,指发生于儿童时期,与同龄儿童相比,以明显注意集中困难、注意持续时间短暂、活动过度或冲动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综合征。多动症是在儿童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障碍,其患病率一般报道为3%-5%,男女比例为4-9:1。
《情绪和行为障碍杂志》(journal of emotional and behavioral disorders)(2017,25卷,第2期)中的文章《表现决定结果和情绪/行为障碍学生》(Manifestation Determination Decisions and Students With Emotional/Behavioral Disorders)讲的是依照《残疾人教育法》对学生学业不良行为的鉴定,以确定是由学生自身残疾引起的还是由情绪/行为障碍引起的。
据有关数据调查分析,84%的情绪/行为障碍学生因缺乏适当的技能,在社会发展中存在低适应的问题,这一现象引起学者们的重视,进而促使他们开始关注情绪/行为障碍学生的个别化教育计划实施情况,并由此引发一个思考:如何鉴别学生的学业不良表现是由情绪/行为障碍引起的还是由学生自身的残疾状况引起的?
2004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法》在1997年版本的基础上,对如何鉴别学生的不良行为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法律要求鉴定情绪/行为障碍的团队必须由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小组的所有成员参加,包括不限于特殊教育教师、普通教育教师、行政人员、学校辅导员、学生家长,以及适当的学生。并且其中,至少有两个特殊教育教师,和两个普通教育教师。
这个团队会审查孩子的档案、IEP教师的观察以及来自父母和孩子的所有信息,来确定该学生是不是情绪/行为障碍。
在鉴定过程中,将使用两项测试:
1.该行为是由学生的残疾引起的,还是与学生自身有直接或实质性的关系?
2.这一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了当地教育机构未能实施该学生的个别化教育方案?
如果鉴定团队能够回答上述两个问题,确定学生的行为非残疾引起,那么就需要立即采取行动来解决学生的行为或者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IEP);如果学生的行为被发现是残疾状况的表现,那么就必须进行功能行为评估(FBA)和行为干预计划(BIP),FBA用于确定学生在课堂环境中的行为,BIP包含了一些预防措施,解决在FBA中识别的行为和对行为的反应;如果上述两项测试均是否定的答案,那么这个学生不需要后续的措施,而是像普通的学生一样回归课堂。
本文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启示,尤其是对随班就读这项工作,尤为重要。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业不良,到底是自身残疾造成的?还是应该归因于情绪/行为障碍,为其制定一份个别化教育计划?这应该是普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家长等各方面合力探究的问题